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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产品条形码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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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产品条形码如何申请?

作者:佛山金润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06 08:08:54

佛山条码生成软件生成条码标签时,有时有客户需要在条码中加入一些特殊字符,如字符“-”、“/”、“*”、“&”等,那么,在条码生成软件中该如何操作呢?接下来给大家介绍几种在条码生成软件中插入特殊字符的操作方法:

一、在数据源中,直接输入特殊字符

在条码生成软件中,新建标签之后,点击软件左侧的“绘制一维条码”按钮,在画布上绘制条形码对象,双击条形码,在图形属性-数据源中,点击“修改”按钮,在下面的状态框中,手动输入要添加的文字及特殊字符,点击编辑-确定。

二、利用处理方法类型中的“插入”,根据自己的需求插入合适的特殊字符

在数据源中,输入文字之后,在右侧的处理方法中点击“+”号按钮,处理方法类型选择“插入”,输入插入的位置及字符串,点击添加-确定。

三、利用处理方法中的“格式化”,直接输入特殊字符

在处理方法中,处理方法类型选择“格式化”,也可以在格式化中进行设置。

四、直接在条码文本属性的格式化中设置特殊字符

在条形码的图形属性窗口下选择“文字”选项卡,其中显示的条码文字区域有个“格式化”设置,在格式化框中,有多少数字就添加多少个英文问号,并在对应的问号后面手动输入特殊字符。

以上就是有关在条码中插入特殊字符的操作步骤,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前三种方法操作,是直接在条码数据源中更改的条码内容,会影响条码的外观,扫描出来的效果是带有特殊字符的:2020-12-23。按照最后一种方法操作,扫描出来的效果是不带有特殊字符的:20201223,也不会影响条码的外观。

条形码由数字和黑白条组成,消费者和商家可直观的通过眼睛观察数字分辨出对应的国家信息。下面我们着重讲下和我国贸易较为频繁的欧洲各国佛山条码分配情况:

1,法国条形码都是以300~379开头的13位数字。2.条形码以500~509开头都归属于英国条形码。3.从400到440区间都是德国号段。4.意大利条形码开头都是800~839的13位数字。开头的13位条形码都归属于西班牙。6.瑞典条形码都是730~739开头。7.芬兰国所有条码都是以640~649开头。8.荷兰条形码都是870~879开头的数字。9.760~769这个号段归属于瑞士。10.葡萄牙所有条码都是560开头的13位数字。上述是常有欧洲国家条形码分布情况,消费者可以通过条码开头前几位分辨归属国家,进行判断商品。另外商品条形码不具备防伪功能,各位看到国外条形码时,也不能判断商品一定来自于国外,还需要从其他维度进行判断。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佛山条码管理,促进商品流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商品标识。商品条码包括标准版商品条码和缩短版商品条码。标准版商品条码由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商品项目识别代码和校验码组成。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注册、编码、设计、制版、印刷、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市、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市技术标准情报所为商品条码工作机构,负责全市商品条码业务管理工作。第五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均可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六条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商品条码注册申请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码IC卡);(三)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四)其他有关材料。第七条经核准注册的,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赋予厂商识别代码,发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资格。第八条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应当定期公告本市行政区域内系统成员名单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第九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编制商品项目代码和校验码,并报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备案。第十条商品条码印刷面积超过商品包装表面面积或者标签可印刷面积四分之一的,系统成员可以申请使用缩短版商品条码。缩短版商品条码由国家物品编码中心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

第十一条系统成员变更原注册事项的,应当自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和《系统成员证书》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二条厂商识别代码的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需继续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依法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第十三条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商品条码或者由于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等原因而终止的,应当于停止使用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市商品条码工作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第十四条已被注销厂商识别代码的生产者、销售者,需要使用商品条码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第十五条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设计商品条码。

第十六条商品条码原版胶片制作者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制作原版胶片,保证商品条码原版胶片的制作质量。第十七条鼓励系统成员和相关单位委托具有商品条码印刷资格的企业印刷商品条码。第十八条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制版、印刷,并保证商品条码的制版、印刷质量。第十九条系统成员对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享有专用权。系统成员不得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第二十条系统成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二)不得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品条码;(三)不得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四)不得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第二十二条建立商品自动销售系统的销售者,应当加强对商品条码自动结算系统的管理。不得销售商品条码系伪造、冒用、转让或者注销的商品。第二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质量以及商品条码的应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商品条码的设计、制版、印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多个商品条码的;(二)在不同规格、品种、包装的商品上使用相同商品条码的;(三)将商品条码肢解使用的;(四)用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其他代码充当商品条码的。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系统成员将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3000元罚款。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续展、注销手续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商品条码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形码色带装入内碳和外碳,如果两者区分开来,通常大部分都是通过打印标签纸进行区分。然而,在没有标签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碳带一边有碳粉的原理区分。如做碳带擦划测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绕出一小节色带。

2.将一部分色带放在一张纸上,碳带的外侧表面与纸接触。

3.用指甲擦划卷出介质的内表面。

4.拿起碳带。

5.观察结果。纸上是否留有碳带痕迹?

在纸上留下了印迹色带涂层位于外侧,则可以用于本打印机。

在纸上没有留有色带痕迹色带涂层位于内侧,不能用于本打印机。

为了保证测试的准确性,应在碳轮的另一侧表面上重复再次执行该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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