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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正确扫描佛山条码数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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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正确扫描佛山条码数据信息?

作者:佛山金润条形码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1-23 08:34:20

近来有客户咨询,他们的条码数据是真实的。但是用佛山条码打印软件制作出来的EAN13条形码,用扫描软件扫描的时候显示"未找到相关商品信息"咨询这是什么原因。今天针对这个问题给大家说下大致的原因:如果用扫描软件扫描显示"未找到商品信息",说明你的扫描软件(微信扫一扫)数据库中,没有存储这个商品的相关信息,所以扫描的时候才会提示"未找到相关商品信息"。如何才能在条码扫描软件的商品数据库里存储商品信息呢?

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产品商家跟各种扫描软件件联系,直接将自己的商品信息上传到扫描软件的数据库管理系统中。二是扫描软件每隔一段时间会在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数据库里采集。所以,建议你首先将你的产品在物品编码中心申请备案。然后针对性的联系部分扫描软件,将产品信息录入到他们的扫描系统中,当然如果有产品信息变动或者更新,要及时在物品编码中心上传新的信息。

如何在物品编码中心上传商品信息?厂家、企业在当地的编码分支机构(条码机构)申请备案、缴费、通过审核后会得到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发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资格,然后凭成员证书,再到当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索要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GDS会员卡,拿到会员卡后,就可以登录到中国删哪个盘信息服务平台上报产品信息,将自己的条码编码及对应的商品信息上传到该平台上。

关键词:唯一性;商品相对应的基本信息不同

唯一性是指商品项目与其标识代码必须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识同一商品项目。

编码具有唯一性,它要求,一个商品项目、一家厂商或一个国家(地区)只有一个代码,当商品项目、厂商、国家(地区)一但确定,就永不改变。而且商品条码中的一组数字还要组合国家(地区)、厂商和商品,这种商品项目代码就可保证商品的代码标识在一个国家(地区)乃至世界范围内都是特定和唯一的。

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如:重量、包装、规格、气味、颜色、形状等等,赋予不同的商品代码。

商品相应的基本信息不同,分别设定不同之商品代号:

(1)商品名称不同、品牌不同、厂名不同;

(2)售价不同;

(3)容量或重量不同;

(4)包装形式不同;

(5)零售单位不同时;

(6)原料或品质不同、产地不同;

(7)大小不同、规格不同。

一、条码在物流仓储行业领域的应用

条码技术在商品零售业的应用(即商品条码)与在物流业的应用有着较大的不同。在零售业中,条码主要是用于对消费包装单元(POS结算的贸易单元)的标识,采用的是贸易单元EAN-13码或EAN-8码。而在物流领域,条码是对运输货仓储包装(由消费包装单元组合而成)的标识,物流条码根据消费包装单元属性的不同可采用:EAN-128条码,EAN-13条码和UPC-A。

在供应链物流领域,条码技术就像一条纽带,把产品生命周期各阶段发生的信息连接在一起,可跟踪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过程。具体应用如下:

1、仓库货物管理

条码技术应用与库存管理,避免手工书写票据和送到机房输入的步骤,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解决了库房信息陈旧滞后的问题,提高了交货日期的准确性。另外,解决了票据信息不准确的问题,提高了客户服务质量、消除事务处理中的人工操作、减少无效劳动。

2、生产线人员管理

每个班次开工时,工作小组每个成员都要用条形码数据采集器扫描他们员工卡上的条码,把考勤数据和小组成员记录道数据采集器,然后输入到计算机系统。小组成员都能根据当天的产品生产数据和质量数据得到相应的报酬或相应的处罚。

3、流水线的生产管理

在条码没有应用的时期,每个产品在上生产线前,必须手工记载生成这个产品所需的工序和零件,领料员按记载分配号物料后,才能开始生产。在每条生产线每个产品都有记录表单,每一个工序完成后,填上元件号和自己的工号。手工记载过程工作量大,很复杂,而且不能及时反映产品在生产线上的流动情况。采用条码技术后,订单号、零件种类、产品数量编号都可条码化,在产品零件和装配的生产线上及时打印并粘贴标签。查品下线时,由生产线质检人员检验合格后扫入产品条码、生产线条码号、并按工序顺序扫入工人的条码,对于不合格的产品送维修,由维修确定故障的原因,整个过程不需要手工记录。

4、仓储管理

条码出现以前,仓库管理作业流成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物料出入库、物品存放地点等信息手续过程繁琐,信息传递滞后,导致库存量上升、发货日期无法保证货难以估计,决策依据不准,降低了系统可靠性。为了避免失误,只需在数据输入前增加条码数据采集设备,就可以解决上述一系列的问题。

5、进货管理

进货时需要核对产品品种和数量。这部分工作是由数据采集器完成的。首先将所有本次进货的单据、产品信息下载道数据采集器中,数据采集器将提示材料管理员输入购货单的号码,由采集器的应用系统判断这个这个条码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系统会立刻向材料管理员做出警示;如果正确,材料管理员再扫描所购材料单上的项目号,系统随后检查购货单上的项目是否与实际相符。

接着,材料管理员扫描物料规格信息和标识号得条码。每个物料都有唯一的标识。

6、入库管理

搬运工(或叉车司机)只需扫描准备入库的物料箱上的标签和准备入库得物料箱上的标签和准备入库的物料箱上的标签即可。入库可分间接和直接两种:直接入库指物料堆放在任意空位上后,通过条码扫描记录器地址;直接入库指将某一类货物存放在制定货架,并为其存放位置建立一个记录。

7、库存货物管理

对于标签破损,参照同类货物或根据其所在位置,在计算机制作标签,进行补贴。在货物移位时,用识别器进行识读,自动收集数据,把采集数据自动传送至计算机货物管理系统中进行数据管理。按照规定的标准,通过条码识读器对仓库分类货物或零散货物进行定期的盘存。在货物发放过程中,出现某些品名的货物零散领取的情况,可采用两种方式:一是重新打包,系统生成新的二维码标签,作为一个包箱处理;另一种是系统设置零散物品库专门存储零散货物信息,记录货物的品名、数量、位置等信息,统一管理。

8、货物信息控制、跟踪

库存自动预警:对各种货物库存量高于或低于限量进行自动预警。

空间监控:监控货物的实际位置、存放时间、空间余地等参数,自动对不合理位置、超长存放时间、空间余地不足等规定的限量自动报警。

货物信息跟踪:对整个供应链进行跟踪。例如通过跟踪系列、批号和库存,掌握准确的可供应量信息;跟踪货物的出库、入库情况,掌握分发单位、生产单位的相关信息等。

报损处理:自动对将要报损货物进行跟踪,管理人员可对报损货物进行登记,填写报损申请表,若报损申请批准后,系统对报损货物进行报损处理,建立报损明细。

9、出库管理

采用条码识读器对出库货物包装上的条码标签进行识读,并将货物信息快递给计算机,计算机根据货物的编号、品名、规格、数量等自动生成出库明细。发现标签破损或丢失按照上述程序人工补贴。将出库货物经过核对,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出库登帐处理,更新货物库存明细。

10、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是为仓库货物管理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其主要功能为:用户管理:对每一个用户定义不同的角色和权限,管理用户密码。权限管理:根据用户情况,定义系统的权限。日志管理:对系统用户的登录、退出等各种重要操作进行记录。防止非法用户使用。数据管理:定期备份数据,制定备份策略,实施数据恢复。

农药标签二维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农药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农药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码规则(一)农药标签可追溯电子信息码应当以二维码标注。二维码的码制为QR码,字符编码采用UTF-8。二维码应当包含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单元识别代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四项内容。四项内容应当按以上顺序排列,每项内容单独成行。其中农药名称、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名称应当与相关行政许可的信息一致。(二)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6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第7-12位为生成时间码,年月日分别为两位;第13位为包装分级码,支持多级包装,“1”代表最小包装,“2”代表上一级包装,以此类推;第14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第15-32位为随机码。(三)农药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各级包装按照包装等级分别赋码,并对两级以上包装建立关联关系。(四)随着可追溯信息技术的发展,农业部适时修订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编码规则。

二、制作与标注(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自行建立或者委托第三方建立二维码追溯信息系统网址,自主制作、标注和管理农药标签二维码,并确保通过追溯信息系统网址可追溯到农药产品生产批次、质量检验、物流及销售等信息。网页应当具有较强的兼容性,可在PC端和手机端浏览。(二)为了减轻农药企业负担,农业部有关机构可建立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网址),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境外企业可利用该平台免费申请和下载使用二维码,自行制作、标注在农药标签上,并及时将产品出入库追溯信息上传至全国农药追溯信息系统平台。(三)2018年1月1日起,农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其标签上应当标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二维码。

三、管理要求(一)农药产品二维码所含内容应符合《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二维码位置和大小应保证不易变形,便于扫描操作和识读,并在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正常使用。(二)二维码图片大小可根据包装大小而定,不得小于2平方厘米。农药产品包装过小,标签上无法标注二维码的,应在附具的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的上一级包装上标注二维码。(三)二维码印制要清晰完整,确保可识读。(四)二维码模块为黑色,二维码背景色为白色,背景区域应大于图形边缘至少2mm。(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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